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曝光典型案件(第一期)
来源:渠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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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九十八门市

  2024年3月21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九十八门市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56.67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20256.67元,合计40513.3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0513.34元已全部追回。

  2.渠县裕顺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裕顺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142.90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8142.90元,合计16285.80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6285.80元已全部追回。

  3.渠县玉珍大药房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玉珍大药房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3.19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43.19元,合计286.38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86.38元已全部追回。

  4.渠县友健药房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友健药房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男性购买女性药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达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3.87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843.87元,合计1687.7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687.74元已全部追回。

  5.渠县永圣九九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永圣九九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33.26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533.26元,合计3066.52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066.52元已全部追回。

  6.渠县赢心堂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赢心堂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121.83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1121.83元,合计22243.66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2243.66元已全部追回。

  7.渠县益万家药房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益万家药房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男性购买女性药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达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45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16.45元,合计232.9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32.9元已全部追回。

  8.渠县益仁大药房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益仁大药房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95.34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895.34元,合计1790.68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790.68元已全部追回。

  9.渠县徐永洲诊所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徐永洲诊所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7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诊所存在将男性购买女性药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达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5.88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65.88元,合计131.76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诊所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31.76元已全部追回。

  10.渠县王可立中医诊所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徐永洲诊所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7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诊所存在将男性购买女性药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达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1.33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61.33元,合计322.66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诊所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22.66元已全部追回。

  11.渠县万寿福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万寿福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7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男性购买女性药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达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3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20.23元,合计40.46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0.46元已全部追回。

  12.渠县桐恩堂大药房

  2024年3月13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桐恩堂大药房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7.67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847.67元,合计1695.3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1695.34元已全部追回。

  13.渠县同致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同致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8.82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278.82元,合计557.6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557.64元已全部追回。

  14.渠县泰润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泰润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0.23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3730.23元,合计7460.46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58339.38元已全部追回。

  15.渠县双心大药房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双心大药房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88.59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3888.59元,合计7777.18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7777.18元已全部追回。

  16.渠县蜀仁源后溪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蜀仁源后溪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617.32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29617.32元,合计59234.6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59234.64元已全部追回。

  17.渠县诗璇药房

  2024年3月14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诗璇药房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4.07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294.07元,合计2588.1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药房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2588.14元已全部追回。

  18.渠县清溪范百英诊所

  2024年3月13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清溪范百英诊所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诊所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99.32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699.32元,合计3398.6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约谈该诊所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398.64元已全部追回。

  19.渠县淇鸿药房

  2024年3月21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淇鸿药房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药房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24.42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24324.42元,合计48648.84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48648.84元已全部追回。

  20.渠县满意九九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渠县医疗保障局对渠县满意九九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门诊统筹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问题,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已支付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622.79元,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处以违约金19622.79元,合计39245.58元;2.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服务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计39245.58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