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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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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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渠县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渠县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清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把提前转移避险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关键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扎实将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避免人员伤亡的底线目标。

  二、政策依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

  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321号)

  三、重点内容

  (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全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灾害信息员补助,是指对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AB岗在灾害应对中传递预警信息、组织转移群众、灾情统计等方面的通讯补助。补助范围,全县所有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补助标准按照30//月计算,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AB岗人员名单应每年年初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县应急局备案,相关补助在当年年底由县应急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一次性划拨给所辖乡镇(街道)。

  (三)补助兑现及程序

  转移人员按照25//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次自然灾害避险转移过程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报送实际转移人数,由县应急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乡镇(街道)转移人员确认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村(社区)登记建立名册转移人员签名(或身份证复印件)公示(7天)乡镇(街道)核实县应急局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补助资金兑现划拨至乡镇(街道)。

  旅游景区转移人员确认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景区建立转移人员名册转移人员签名(或身份证复印件)所辖乡镇(街道)核实县应急局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补助资金兑现划拨至乡镇(街道)。生产企业(包括工地营地)转移人员由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县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