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群体性和越级上访的重要信访事项和突出信访问题。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的建议。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对本级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全县信访干部培训。
(七)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职工学习安排;负责公文处理,筹办各种会议,有关文件和文稿的起草,信访信息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信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保密和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种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印鉴、车辆使用等工作;负责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信股。负责签收、转送、交办、督办群众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来信;指导全县办信工作。承办省、市信访局转送或交办的“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来信及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反映重要来信信息;汇总、分析和通报群众来信情况。
(三)督办股(县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领导批示、上级信访机构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及绩效管理;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信访和群众工作进行检查和综合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督导;负责提出改进工作、追究责任、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全局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等工作;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具体工作;对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政策或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网络投诉受理股。负责办理国家、省、市网络投诉平台转送、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办市网络投诉受理平台信访事项;综合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反映重要信息;承担网上信访、信访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培训,指导全县网上信访工作和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渠县信访接待中心
1.负责接待行政区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负责县级领导接访的筹备工作,办理县级领导接访案件。
3.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5.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建议。
6.负责来访案件的材料归卷存档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渠县天星街道宕渠路南段41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0818-7222218
七、负责人姓名:李太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