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渠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渠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成果数据经国家专班审查已通过。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现将渠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整合优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渠县有龙潭汉阙风景名胜区、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四川渠县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3个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龙潭汉阙风景名胜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省级风景名胜区与其他各类国家级自然公园交叉重叠的,根据资源禀赋特点、保护管理目标、设立时间等因素整合优化。将龙潭汉阙风景名胜区的南部片区与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的龙潭片区重叠部分合并到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面积为2844.36公顷。将风景名胜区内大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城镇建成区、村庄、矿业权范围、賨人谷水库重大项目建设区等区域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调出面积为9269.42公顷。
(二)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
将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的龙潭片区与龙潭汉阙风景名胜区南部片区重叠部分合并到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面积为2844.36公顷。将森林公园内大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矿业权范围、賨人谷水库重大项目建设区等区域调出森林公园范围,调出面积为1009.76公顷。
(三)四川渠县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将湿地公园内大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等区域调出湿地公园范围,调出面积为236.10公顷。
渠县整合优化后境内保留自然保护地3个,总面积7493.33公顷,渠县国土面积201800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本县国土面积的3.7%。
渠县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整合优化后面积(公顷) |
龙潭汉阙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3958.50 |
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国家级 | 3072.31 |
四川渠县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462.52 |
为体现整合优化工作的公开、透明,强化公众参与,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邮寄地址:渠县渠南街道賨都大道502(渠县林业局)
联系人:袁建华
联系电话:13778337886
邮箱:353370008@qq.com
渠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