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及时防范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现将《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特设立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以下简称防返贫基金)。
第二条防返贫基金是政府主导的生产奖补、突发困难救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救助帮扶,确保家庭不返贫致贫。
第三条为加强防返贫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运行规范和使用公开透明,遵循“应助尽助”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安排
第四条防返贫基金主要来源于上级和本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及社会投入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预算防返贫基金5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在县乡村振兴局设置“防返贫致贫帮扶基金专户”,实行滚动运行,保持基金规模不变,确保及时满足帮扶需求。
第六条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防返贫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业务,与开户银行协商将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对象范围
第七条防返贫基金原则上用于已按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帮扶项目
第八条根据当年四川省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结合监测对象家庭具体风险点和当年收支情况,对该户家庭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农旅结合、农产品销售等进行适当性生产补助;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从而影响巩固脱贫成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短时间内又无法解决的,给予适当补助。
帮扶措施
第九条产业帮扶。监测对象年度内家庭有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一项及以上的种植业,或有养猪、牛、羊、小家禽等项及以上的养殖业,即可按家庭户籍人口数(与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吻合)给予500元/人资金帮扶,但每户每年最高帮扶资金不超过3000元。
第十条“三保障水”帮扶。监测对象年度内家庭因现住房(危房)、大病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医学上认定的大病均属于帮扶范围)、教育(义务教育不在补助范围)、饮水等原因导致易返贫致贫,按照每年度5000元/户给予资金帮扶。
第六章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防返贫基金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填报《渠县防返贫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一份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至所在村(社区)。
(二)初审。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负责初审。对申请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情况属实的监测对象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详见附件2),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详见附件3)。
(三)审核。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初审后,将相关资料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复核,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乡镇(街道)监测员、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村监测员、村民代表等组成复核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并填报《渠县防返贫基金复核表》(详见附件4),重点复核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帮扶项目是否真实,对复核情况属实的,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员会研究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详见附件5、6)。
(四)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街道)申请的补助对象,按不低于 2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详见附件7),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名单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所属乡镇(街道)对审批名单在乡村两级公示栏分别公示7天(详见附件8)。
(五)发放。县乡村振兴局按公示无异议的审批名单发放帮扶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监测对象社保卡上。
第十二条防返贫基金的审定、发放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即收即办,原则上每户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村(社区)负责做好基金宣传及监测对象补助申报、帮扶项目等初审、做好档案资料归档收集等工作(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村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及图片、实施帮扶的种养殖实物图片、村级公示及图片等资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基金宣传、牵头组织人员对监测对象资格及帮扶项目进行实地复核,做好公告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实施帮扶的种养殖实物图片、乡镇入户调查复核及图片、乡镇(街道)党(工)委员会研究会会议记录、县级审批名单公示图片等资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监测对象资格,负责防返贫基金安排、补充、管理、拨付。
第十六条防返贫基金不与县级行业部门的救助、资助、补贴、奖补等政策相冲突,监测对象可同时享受。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的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表:1.渠县防返贫基金申请表
2.渠县XX村(社区)防返贫基金初审名单公示
3.渠县XX村(社区)关于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评议结果的报告
4.渠县XX乡镇(街道)防返贫基金复核表
5.渠县XX乡镇(街道)关于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审核结果的报告
6.渠县XX乡镇(街道)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名单
7.渠县防返贫基金抽查表
8.渠县防返贫基金审批名单公示
附表1
渠县年防返贫基金申请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户主姓名 | 性别 |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码 | |||
监测户类型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联系电话 | ||
申请帮扶项目 | 种养殖帮扶 | 例:种植水稻5亩、油菜5亩 养殖鸡20只、猪5头等 | ||
住房帮扶 | 例:现住房因洪水造成自然损坏无法居住 | |||
教育帮扶 | 例:现家中有某某在某某就读大学几年级 | |||
医疗帮扶 | 例:现家中有某某患白血病 | |||
饮水帮扶 | 例:季节性缺水 | |||
申请帮扶金额(元) | ||||
村(社区)书记 初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表2
渠县村(社区)村符合享受防返贫基金初审 名单公示 | ||||||
我村(社区)民(居)委员会于年月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初步拟定本村户人符合享受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以下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 | ||||||
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联系电话: | ||||||
乡镇(街道)监督电话: | ||||||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818-7223837 | ||||||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申请帮扶项目 | 申请帮扶资金金额 |
1 | ||||||
2 | ||||||
… | ||||||
村(社区)民(居)委员会(盖章) | ||||||
年月日 |
附表3
村(社区)关于符合享受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评议结果的报告
XX乡镇(街道):
经村(社区)民(居)委员会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初步拟定户人符合享受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条件,现将名单报送给你们,请予审核。
村(社区)民(居)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XX村(社区)符合享受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申请名单
序列 | 社别 | 监测对象姓名 | 监测 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申请帮扶项目 | 申请帮扶金额 |
1 | |||||||
2 | |||||||
3 | |||||||
… |
附表4
渠县XX乡镇(街道)防返贫基金复核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年月日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监测户类型 | 联系电话 | ||
监测对象申请帮扶项目内容 | |||
乡镇核实情况 | |||
核实帮扶金额 | |||
核实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字 |
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人:
单位(公章)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人:
单位(公章)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附表5
乡镇(街道)关于符合享受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审核结果的报告
渠县乡村振兴局:
经村(社区)民(居)委员会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乡镇(街道)复核小组实地复核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员会议审核等程序,户人符合享受渠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条件,同意申请防返贫基金,现将监测对象名单报送给你们,请予审批。
乡镇(街道)(盖章)年月日
附表6
渠县XX乡镇(街道)符合享受防返贫基金监测对象名单
乡镇盖章:年月日
序列 | 村 | 监测对象姓名 | 监测 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申请帮扶项目 | 开户人 姓名 | 开户人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申请帮扶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乡镇主要负责人:填表人:
附表7
渠县防返贫基金抽查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年月日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监测户类型 | 联系电话 | ||
监测对象申请帮扶项目内容 | |||
抽查情况 | |||
帮扶金额 | |||
抽查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字 |
附表8
渠县防返贫基金名单公示 | ||||||||
经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意我县申报的户人监测对象使用防返贫基金,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以下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 | ||||||||
乡镇(街道)监督电话: | ||||||||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818-7223837 | ||||||||
序号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申请帮扶项目 | 申请帮扶资金金额 | |
1 | ||||||||
2 | ||||||||
… | ||||||||
渠县乡村振兴局(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