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 ||||||||
序号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执法权限来源 | 行政执法职能 | 执法区域 | 办公地址 | 备注 | |
1 | 渠县统计局 | 11511425008854342Y | 法定的行政机关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渠县 | 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 | 0818-7322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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