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渠府办函〔2021〕74号)要求,现将清溪场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清溪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x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清溪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具体地址渠县清溪场镇学府街47号;联系电话:7600160)
2021年,清溪场镇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渠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根据渠府办函〔2021〕74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度,我乡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镇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我镇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报送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加强了网站后台密码管理,完善和充实了栏目内容,对网站上传信息进行了审核把关,并进行了归档管理;二是形成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制定了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三是按照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资料审批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活动信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进行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镇政府主要领导姓名、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上传信息更新工作要闻和乡镇动态等栏目;二是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在便民中心设置有查阅点,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动态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并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便民利民、勤政廉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人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1年未发生针对本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清溪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此认知尚浅,对群众的各项需求了解较少,对于一些政策未能做到第一时间熟知。
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种类不够丰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维护和更新不及时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和流程不规范;信息公开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
3.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属性界定不清、信息格式编制不准,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清溪场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2022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3.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强化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4.积极组织政务信息知识、技能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提高信息的熟知度,更好地为群众答疑解惑。
5.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工作合力,提高辖区各单位、部门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度,同时也对政府信息进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