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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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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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府办〔2021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30

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45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为我县早日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生命安防水平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一)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

县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内容,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二)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级路长由各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2.不低于15%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资金,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3.县财政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4.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5.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方式筹集的资金;

6.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 f 公里、乡道5000/ f 公里、村道3000/ f 公里、桥梁隧道100/ f 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原则上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该资金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不包括养护工程所需资金。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县政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县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县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委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县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支持养护企业跨乡镇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协同处置能力,依法简化重大道路灾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前期程序,探索推行重大救灾装备租赁模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力度,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主要由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县级公路执法大队负责指导,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县实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脱贫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四)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创建

各公路养护单位应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广应用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结合沿线农村产业建设和生态旅游需求,侧重人文因素导向,兼顾道路便捷性和舒适性,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县政府指导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明确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内容,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资金分配等方面。县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

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