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监督等工作;统筹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印章、政务公开、绩效管理、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日常工作和人民武装相关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对镇村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
(二)党建办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产权制度、宅基地等各项改革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牵头承担本级河长制日常工作。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并引导农民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利、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为农民提供综合性、技术性服务和有关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指导农业机械的发展和更新工作;负责水利资源和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禽防治、检疫、监督和畜牧业发展工作。
(六)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小城镇建设规划和道路规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协助管理土地资源和调处宅基地纠纷;指导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发展,为发展乡村城镇化提供服务。
(七)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承担法定和赋予到乡镇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和相关服务事项;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八)农民工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管理和输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动员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核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搞好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和规范企业用工。
(九)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集中办理本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代收、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类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和管理;制定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室、便民服务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便民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处理窗口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负责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咨询、代收、代办、帮办等工作;推进和指导便民服务室、便民服务点建设。
(十)财政所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负责编制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农村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农村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统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矛盾纠纷化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望溪镇望溪社区望溪街道88号
四、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477123
六、负责人姓名:王先清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