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各项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统一战线工作。
(三)加强指导和规范各党政机构、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构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协调管理上级部门派驻(派出)镇的工作机构。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按授权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派出)镇工作机构的干部。
(五)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和统计等工作。
(六)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统筹抓好环境综合治理、城乡建设、动迁安置等工作。
(七)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等行政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八)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财产安全,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管理权限。
(十)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一)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各种工作制度,推进村务、社务公开。
(十二)编制镇级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开展镇级审计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机关机构设置与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内部审计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会议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群团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收支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主要负责统筹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牵头承担本级河长制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管理事务。
(五)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船舶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矛盾纠纷化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财政所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负责编制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村镇环境卫生治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乡镇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推广农村建房通用图集,指导农村村民建房;负责巡查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村镇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事务性工作。
(八)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民工服务保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劳务对接,加强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主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做好特殊天气现象(雪、冰雹等)的观测、记录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
(十)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负责承担集中便民服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导区域内各便民服务分中心工作,负责政务和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北镇红旗街5号
四、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365353
六、负责人姓名:张小毅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