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审批、支付管理,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目录,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拟订基金稽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8-7781123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保密、安全、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政治、思想、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基金财务、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基金预决算编制、风险预警管理及基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基金审批、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
联系电话:0818-7780066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联系电话:0818-7786065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权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档案股
联系电话:0818-7215885
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基金监管股
联系电话:0818-7106116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基金稽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基金征收股
联系电话:0818-7226801
负责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的信息变更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工作。负责与税务、各合作商业银行参保数据对接处理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备案接件股
联系电话:0818-7226802、7226803
负责全县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拓展运行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医保非即时结算业务的资料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大厅纪律、群众接待工作。负责每天资料接件后的登记分配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特殊门诊股
联系电话:0818-7219056
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核认定。负责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申报审核。负责“两病”认定医疗机构的认定及“两病”患者的确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智能审核中心
联系电话:0818-7786350
负责全县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各类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区外定点零售药店垫付参保患者各类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审核工作。负责医保智能审核工作。负责医保审核业务对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医疗保险费用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外伤调查组
联系电话:0818-7226809
负责接收外伤资料。负责外伤报账相关政策咨询。负责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外伤住院报账初查情况进行复核。负责对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外伤住院患者的受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接待和处理外伤患者及其近亲属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而发生的信访和复核工作。负责意外伤害调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智能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818-7786007
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智能监测规则,编制智能监测计划。负责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等进行智能监测,分析智能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设计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线索。承担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智能监测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血液透析相关数据的监测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东城半岛行政审批局4楼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781123
六、负责人姓名:皮小兰,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