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县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4.将原县水务局管理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的水旱灾害防治预案编制、抢险演练、灾害发布、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二)新增优化职责
1.将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职责调整为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新增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职责。
2.新增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职责,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职责调整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3.新增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职责。
4.新增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
(三)关于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1.将县水土保持中心承担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等行政职能由局机关水政水土保持股(政策法规股)承担。
2.将原水务局管理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等行政职能由局机关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渠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
3.将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渠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承担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行政职能由局机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计划股)承担。
4.将县河湖生态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相应职责由局机关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渠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
(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防汛抗旱工作中“救”的职责,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相关工作。县水务局承担防汛抗旱工作中“防”和“治”的职责,为“救”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原县水务局内设机构,重新设置以下内设机构: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计划股)、水资源管理股(渠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渠县河长制办公室)、水政水土保持股(政策法规股)、移民股、财务股、人事股(党建办)。
三、机构设置
渠县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李坤联系电话:0818-7322910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计划股)
负责人:孙毅联系电话:0818-7317867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指导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参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参与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股(渠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人:江伟联系电话:0818-7218027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全县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渠县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人:王永忠联系电话:0818-720129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组织河道治理,实施堤防护工程;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五)水政水土保持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何琛联系电话:0818-7501716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核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移民股
负责人:简筠联系电话:0818-7226218
负责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在本县安置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承办移民培训有关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及对口支援工作的调研及各类文稿起草。
(七)财务股
负责人:陈蓉联系电话:0818-7218077
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八)人事股(党建办)
负责人:赵波联系电话:0818-7211580
承办局党委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各单位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指导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水务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科技人才、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和平街7号
四、办公时间:
冬季时间;8:30-12:0014:00-17:30
夏季时间;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电话:0818-7322910
六、负责人姓名:周正茂 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