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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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和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依法上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应急局机关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应急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依法上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发布预警等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必要时,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局负责提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级救灾物资的收储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7208111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公用物资采购。负责局机关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负责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和廉政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7210362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灾情信息。承担全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质、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各乡镇、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联系电话:7216256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

  联系电话:7626880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建立全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全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落实。编制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水旱与地质地震灾害救援

  联系电话:7680380

  拟订防汛抗旱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助水旱灾害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水旱、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联系电话:7212676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联系电话:7213331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联系电话:7212776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设施安全情况。负责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监管股

  联系电话:7210828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指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开展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调查评估与统计股

  联系电话:7626580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督促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火灾防治管理股

  联系电话:7200532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火灾防治工作。

  (十二)人事股(党建办

  联系电话:7329208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和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天星街道庆丰大道南段东四期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7210828,应急值班电话:7210998

  六、负责人:邓茂松,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