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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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牵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参与拟订人口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与省、市能源局的工作衔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负责牵头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与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九)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十)统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渠县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措施建议并统筹实施。

  (二十一)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十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牵头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十三)承担粮食管理行政职责,以及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渠县发展和改革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联系电话:7322923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和机关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卫生、安全、车辆管理、接待、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对外联系和宣传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7322108

  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牵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负责协助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承办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县国防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217578

  综合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目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告草案;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重大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制订土地政策;负责省区交叉结合部区域协同发展工作,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川渝合作成渝经济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负责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负责开发区相关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承担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国防经济动员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体制改革股(工业发展股、社会信用管理股、财经贸易股)

  联系电话:7223328

  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推进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产业相关工作;拟订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相关工作,转报工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业务管理;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国外贷款项目相关工作;推进融资工作,负责企业(公司)债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负责现代物流业相关工作,转报流通、仓储、物流项目;研究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衔接办理和进出口关税配额协调办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

  联系电话:7221716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党政机关、政法、城建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防灾减灾应急设施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的储备、进库、审核、转报、审批和计划下达;负责重点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统筹项目储备库管理和项目审批监管“一张网”的项目储备工作;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县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参与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参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平衡人口和卫生、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民族宗教、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参与审核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统筹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六)交通能源股(渠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212972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有关交通(机场)、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衔接平衡全县交通(机场)运输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交通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建设项目监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水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能源储备政策、计划、轮换、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负责铁路项目审核、转报、申报等工作;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和省、市铁路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机场项目顺利实施;承担县天然气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价格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7211696

  组织实施规定权限内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旅游价格、保障性住房价格(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的法规和政策并拟订相关标准等;拟订价格调整和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价格审查会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权限内不合理收费及协调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八)价格调控成本监审股(价格认定股)

  联系电话:7226892

  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点(户)及生猪应急专向调查,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涉税、消防和海关及其他涉行政案件或行政管理活动有关财务价格认定事项;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纠纷;对物业收费调价幅度合理性有争议的进行评审;办理价格主管部门授权行使的其他价格管理事务性工作。

  (九)农村经济股(环境资源股)

  联系电话:7203636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自然资源、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县产业融合发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

  联系电话:7322377

  负责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管实施;指导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县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县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对重大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

  (十一)党建办(人事股)

  联系电话:7100310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和平街19号(县政府大院综合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322923

  六、负责人姓名:李峰   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