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渠县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需查询,请与渠县经信局联系(具体地址:渠县和平街19号;联系电话:7322188)
二、总体情况
2020年,渠县经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充实和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
(二)增强公开实效
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政务服务,不断扩大公开落实,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部门动态、部门文件、部门公告、财政预决算、企业风采、园区信息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信息公开。
2020年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传信息98条,其中:部门动态60条、部门文件1条、财政预决算3条、部门公告6条、企业风采9条、优惠政策3条、重点招商项目3条、招商政策2条、政策解读4条、园区信息7条,完成了信息公开年度任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9 | 3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2 | +167 | 30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10 | 4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4 | 20624.8元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对照国家、省、市、县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公开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不够宽等不足和薄弱环节。
2021年,我局将严格遵守规定,不断改进方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考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七、落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抓,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局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将各股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切实提高全局上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落实责任分工。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股室每周上报一条信息,由信息管理员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规范公开内容。我局按照客观真实、依法公开,重点突出、方便监督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了以下这些政务公开内容:一是机构信息。公开了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个人简历、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二是部门文件。公开了工业经济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以及我局的各类非涉密文件。三是重点项目。公布了我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四是行政审批。公开了成品油、电力、食盐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依据、程序、内容、权限、期限,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等。五是部门工作动态、公告发布。六是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等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拓展公开渠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局机关专栏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多个载体,主动、及时、广泛公开相关信息。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借助互联网技术,不断完善优化门户网站,持续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创新化发展。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法规、资金申报、资金公示、动态要闻,大力宣传企业生产、就业务工等信息的新动态。三是积极利用机关宣传橱窗张贴办事指南、公示政务信息。
(五)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答复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事项,认真答复群众电话咨询,受到了群众好评。在局机关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研究处理群众意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近年来,没有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巩固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在认真总结、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多个政务公开专项制度。其中《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从管理部门及职责、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管理权限及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公开信息、获取方式、监督和申诉,增加了透明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了信息“自审”和“送审”,落实了保密审查责任追究。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1日
审核领导:杨海波 上传: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