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庆镇关于2021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1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我镇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失散红军、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国民党抗战老兵。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受年检从2021年1月25日开始,到2021年2月24日结束。原有庆镇、屏西乡所辖3个村、射洪乡所辖4个村在有庆镇便民服务中心,原嘉禾乡所辖各村在第二办公区。
三、年检办法:1、重点审查优抚对象本人是否健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否持有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年检时要重点带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烈士(被错杀平反)子女是否有烈士证明书和被错杀平反证明等相关材料(年检时要重点带烈士证明书和被错杀平反证明等相关材料;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服役年限与实际发放年限是否一致(年检时要重点带退伍证或入伍退伍登记表,没有的可在信息采集系统查阅);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是否1954年11月31日之前入伍,是否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年检时要重点带退伍证或入伍退伍登记表,没有的可在信息采集系统查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否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年检时要重点带退伍证或入伍退伍登记表,没有的可在信息采集系统查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年限为8年以下(含8年);审查复员退伍证件、伤残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领取抚恤补助金额是否与政策标准相符、身份证和户口簿享受待遇信息。
2、在年检时,受检对象需在年检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私章。年检须采集对象的半身像(备注姓名,电子文档),并分类别建立文件包。
3、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信息未录入“全国优抚系统”,需提供身份证原始证件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扫描录入。凡重点优抚对象没有信息采集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始证件、户口簿、退伍证或入伍退役相关档案等资料,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采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如不采集相关信息,一律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4、对在外地确实无法回到户籍地参加年检的,年检对象提供双手持当地市级以上报刊并能显示出本年度的彩色5寸照片,并将照片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一同寄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查备案,并接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抽查。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5日
撰稿人:廖红莉
审核人:熊运国,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联系电话:1377838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