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文件
渠教科策〔2020〕8号
渠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同意渠县涌兴镇勤俭小学注销办学许可的批 复
渠县涌兴镇勤俭小学并法人王绍强: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渠县涌兴镇勤俭小学停止办学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你单位符合注销许可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停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请妥善安置学生和教师,并在收到此复10日内将学校公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渠县教科局法规股,并到渠县民政局注销该学校民办非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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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 27日
抄送:达州市教育局 县民政局 |
渠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