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庆镇关于2020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0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我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失散红军、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受疫情影响,年检从2020年3月23日开始,到2020年4月30日结束。原有庆镇、屏西乡所辖3个村、射洪乡所辖4个村在有庆镇便民服务中心,原嘉禾乡所辖各村在第二办公区。
三、年检办法:1、重点审查优抚对象本人是否健在;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是否已迁出本辖区。同时,要审查复员退伍证件、伤残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领取抚恤补助金额是否与政策标准相符、身份证和户口簿享受待遇信息是否一致。
2、在年检时,受检对象需在年检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私章。年检须采集对象的半身像(备注姓名,电子文档),并分类别建立文件包。
3、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信息未录入“全国优抚系统”,需提供身份证原始证件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扫描录入。凡重点优抚对象没有信息采集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始证件、户口簿、退伍证或入伍退役相关档案等资料,到镇民政办及时采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如不采集相关信息,一律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4、对在外地确实无法回到户籍地参加年检的,年检对象提供双手持当地市级以上报刊并能显示出本年度的彩色5寸照片,并将照片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一同寄到镇民政办审查备案,并接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抽查。
特此通知
撰稿人:任朝明,审核人:李春,联系电话13508250797
渠县有庆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