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关于市政协五届会议第2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A)
刘艳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权限的建议》(第263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局非常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们也已充分采纳,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市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现状及缘由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省委、省政府《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川委发〔2018〕32号)规定:市县在规定限额内设置机构时,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不简单搞一刀切和统一模式,市级层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上没有统一部署要求。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的市场主体登记,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经过行政审批改革后,我市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一是由市场监管局登记,一是由行政审批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主管、统筹指导和监督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6条虽未明确登记机关具体部门,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据此,根据《条例》,登记机关可以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这与目前我市的改革状况相符。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探索理顺市场主体登记机制。针对全市县级行政审批集中改革造成登记工作开展不畅的现状,经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局汇报,并向市委编办汇报,按照编办意见与各县(市、区)沟通协调。目前大竹县已全面将登记注册职能划转至市场监管局,实现登记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统一。二是明确档案管理查询机关。4月2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一季度全市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及川渝档案智慧查询实施情况的通报》,明确了各县(市、区)只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查询档案,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的保存管理,并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6月7日,我局再次召开统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推进会,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及安排部署。 三是完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5月31日,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统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职责、登记管辖权限、登记事项要求、管理要求、办理渠道、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统一。以统一促公平,以规范提效率,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实行规范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构建更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高标准市场准入体系。四是提升登记水平。常态化组织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案卷评查。通过“以评促学”方式持续提升登记注册人员业务能力,将评查出来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以评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各登记机关,不断优化登记质量和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全市同步推进改革。根据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文件要求,我市按照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原则,严格县(市、区)梳理上报、组织集体会商广泛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步骤,编制形成《达州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后,市委编办将组织各县(市、区)会商,结合各地县域发展实际和具体承接能力,全市统一集中原则和划转事项指导目录,7个县(市、区)同步推进。(二)健全“准入+监管”体系。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把好市场准入总入口,建立准入与监管的全过程、全闭环新机制,构建上下协调一致、区域协同、内资个体平等的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新格局。(三)全面提升群众便利度和满意度。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确保电子化、纸质档案“一户一档”,保障企业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永久性。要求各登记机关持续丰富完善市场主体档案信息在线查、线下查、异地查等服务通道。积极宣传川渝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及对政务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尊敬的刘艳萍委员,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能作用,竭力为达州市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好,进一步优化达州市营商环境。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登记注册科魏艳电话:3091156,1377834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