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关于市政协五届会议第2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B)
徐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的建议》(第27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系统规划、分级设置,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办理情况根据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全市已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作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构建“市县乡村”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市级层面至少打造1所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并预留空间拓展及功能提升用地;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示范性老年养护院、2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个养老实训基地、1家龙头养老服务企业、1所老年大学,以及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每个村(社区)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同时,要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二、关于“对标要求、严格执行,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建议办理情况根据国省关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在编制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时,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做好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在居住用地出让时,均要求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无偿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每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均可设置养老服务功能。
三、关于“优化布局、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有效性”的建议办理情况因地制宜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基本服务全覆盖,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优化存量、提升质量,在城区优先利用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在乡(镇)和村(社区)优先利用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根据《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在城镇社区生活圈构建“15分钟、5—10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配置满足居民日常所需的健康管理、为老服务(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配套设施;在乡村社区生活圈构建“乡集镇—村—组”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强化县域与乡村层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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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松;联系电话:136981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