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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渠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6-30     点击数: 人次

政策文件: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渠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了“十年禁渔”,渠江,是长江支流嘉陵江左岸最大支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是对渠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垂钓也是一种捕捞行为,随着垂钓工具的发展和垂钓方式的创新,当前产生了一些对水生生物威胁较大的垂钓工具和方法,这些垂钓方式获取的钓获物甚多,违背了休闲垂钓的初衷,扰乱了长江禁捕秩序。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要求,各地需尽快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垂钓管理办法,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

  7.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钓区:渠县巴河岩原鲤华鲮种质资源保护区及今后渠县长江流域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渠江三桥至渠江四桥、反帝大桥至状元桥水域,16个一级饮用水源河流保护区取水口(文崇镇谭坝村、三汇镇王坝沟、涌兴镇石佛滩、卷硐镇唐家湾、琅琊镇观音坪、临巴镇溪口村、土溪镇铜钱扁、拱市乡绿水河末端、静边镇凤头竹林湾、望江乡小湾村拦河坝、有庆镇兴隆村双河口、东安镇王家坝、万寿镇瓮中村、鲜渡镇代家石盘、天星街道草街子、天星街道八濛村松林口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3个一级饮用水源湖库保护区取水口(柏林水库南端、马家水库南端、刘家拱桥水库北端取水口300米半径范围内)纳入禁钓区管理。

  二是明确了禁钓期:禁钓期为310时至63024

  三是明确了垂钓工具和垂钓方法: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四是明确了钓获物管理: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五是对垂钓者安全意识、环保行为作了要求: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