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渠县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渠县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经济发展观。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生态自然观。湿地是全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四川渠县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重视宣传,提高意识
具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二)全民参与,赏罚并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内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义务,对破坏湿地公园自然环境、侵占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渠县人民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对保护、管理和建设湿地公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渠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三)科学管理,纳入规划
渠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渠县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并建立柏水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渠县人民政府将湿地公园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