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渠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保事业的重视,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逐年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早期普遍“重水轻泥”,污泥处理处置没有与污水处理同步提升,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污水排放标准日益严格,污水的深度处理使得污泥量可能还会增加0.5—1.0倍。污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副产品,产量大、成分复杂,包含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
国家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4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科〔20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地生活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的意义深远且重大。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污泥贮存和运输、污泥的处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六章共计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及规范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本章从建设规划、泥质要求、卫生防疫、行为防治、风险控制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章“污泥的贮存和运输”。提出了污泥的产生单位须遵循的五项规定,包括资质核验、责任义务、风险上报、台账制度和全流程监督。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在污泥处理环节,提出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要求,以及规定了污泥异地转移应办理的手续,确保污泥转移安全,监管到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分别对制度建设、应急管理、监督管理、联单监管、举报及调查、台账管理、定期检测、联合检查、处置费用、法律安全培训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本章对《管理办法》的基本定义进行了规定,对污泥、污泥处理、污泥处置、污泥资源化利用及相关单位等基本概念进行细化明确,对可能涉及的政策调整、职责分工、解释权、施行时间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