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县十四届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渠县“城市大脑”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引领科技革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了十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九项任务“实施科技赋能社会治理工程”明确要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强调要加强我县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打造县域社会治理“智慧大脑”;
(三)2021年10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规范了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并规定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2021年8月,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优化县大数据中心职责的通知》(渠编发〔2021〕61号),明确了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核、建设和维护。为认真履行抓落实职责,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统一管理,推动渠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渠县”智慧城市建设,实现项目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绩效化发展,大数据中心结合渠县实际情况,拟定了本办法。
(五)2022年4月,达州市政府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22〕16号),明确了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我中心开展了《渠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乡镇(街道)、部门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县政府402会议室召开大数据工作专题会,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远航主持。会上,近30余个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对该办法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进行讨论。
(二)协商及征求意见情况。县级领导高度重视该办法的制定工作,大数据中心征集了市数字经济局和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多次进行修改和确认后定稿。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县司法局已对该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司法审查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年度计划管理
(三)项目和信息资源统筹管理
(四)项目建设审核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六)项目建设、验收及使用
(七)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八)安全和使用管理
(九)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