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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6     点击数: 人次

​​政策文件:《渠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我县未建立合理的粮食保管费用增长机制。作为整改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安全,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法规,起草了《渠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就《办法》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以简要汇报如下:

  一、《办法》起草情况

  为加强我县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方储备粮油安全,我局先后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相关业务股室多次认真讨论,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牵头起草了《办法》,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资金申请、拨付和清算、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五部分共十七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补贴资金范围为县级储备原粮和成品粮油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和动用费用,资金来源和补贴原则,以及财政局、发改局、粮储中心、四川中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明确了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费费用标准两年拟定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明确了超轮空期不享受保管费用补贴;轮换价差经财政、发改、粮储中心核定后,亏损在县粮食风险基金列支,收入缴入县粮食风险基金;动用费用经财政、发改、县粮储中心核定后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部分资金申请、拨付和清算:明确了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清算及损失补贴管理。

  第四部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明确了补贴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加强了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及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责任人和《办法》试行日期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