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 联动实施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 联动实施办法(修订版)》
一、文件起草依据和必要性
2018年研究出台的《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实施办法》(渠府办〔2018〕88号)尚在有效期内,但指导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工作的省、市文件均已进行调整,文件核心条款“联动公式”已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其联动周期、启动条件、居民(非居民)分类处置等重要条款均已变更。同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变化,有必要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8〕305号),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87号),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发布时间:2021年4月12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1〕35号),发布时间:2021年6月22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渠县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1〕36号),发布时间:2021年6月22日。
三、文件起草过程
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到市发改委参加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工作会,并向局主要领导进行了工作汇报,局主要领导多次向分管副县长进行了工作汇报,经过局专题会的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实施办法》(修订版)。2021年8月23日,县政府副县长王明煜在政府402会议室主持会议,就完善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会议精神,我局深入分析完善《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实施办法》(修订版),经过三方评估机构的详细论证,于2022年2月21日通过县政法委对《完善<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联动范围、联动原则、联动周期、联动公式、启动条件、联动程序、其他等八方面内容,其中联动公式是: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d (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 价格联动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