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渠县委书记信箱受理范围 |
1、受理范围 (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级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 (4)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2、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县委、人大、政协、武装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信件; (7)各类广告; (8)正在处理中的重复信件; |